胶东在线消息 近日,问题编号为808934的网友留言咨询:各位领导,你们好,想咨询一下社保补缴问题。本人母亲,1966年生人,农村户口,一直在乡镇工厂打工,各种原因工厂未曾缴过社保,计划明年自费为母亲补缴社保。不知道烟台地区有关我母亲这种情况是什么政策?有相关补贴吗?一次补缴15到20年的费用大概是多少?
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此回复:以个人身份补缴的已经暂停。省厅已下发文件“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统一和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政策的通知》(鲁人社发〔2015〕29号)中涉及‘以个人身份补缴’等不符合人社部发〔2016〕132号文件的相关规定,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
我市企业职工与企业存续劳动关系期间,企业因各种原因未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经法院判决(调解)、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调解)以及劳动监察和社保稽核部门检查的,企业应按生效的法律文书、整改通知书等为职工补缴未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您可以采取上述途径,以企业职工身份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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