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城区提高生育保险报销标准自10月份起,我区调整生育医疗费报销标准和结算方式,对生育保险统筹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整体按35%的增长比例提高报销待遇标准,结算方式也由单一的限额结算调整为限额结算和按项目据实结算相结合的方式。
新标准实施后,全区参保职工顺产、难产、剖宫产、妊娠期检查、并发症和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及并发症发生的生育保险统筹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将整体按35%的增长比例提高报销待遇标准。结算方式除规定的分娩、检查等5大类36个项目限额结算外,产后(流引产后)出血手术治疗等职工分娩或计划生育手术伴危重病发症的,实行按项目据实结算。按照调整后的新标准,正常分娩支付标准由875元增至1600元,剖宫产医疗费用由2400元增至3100元。另外,对参保职工回原籍分娩等特殊情况,经批准到非定点医疗机构生育发生分娩类的医疗费用,按顺产1280元,侧切1600元,剖宫产2480元的标准给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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