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人厅发〔2007〕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卫生厅 (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 (试行)》 (国人部发〔2005〕1号)(以下简称 《标准》)颁布后,各地、各部门按照标准和要求开展体检工作,社会反响良好。为使公务员招录机关的工作人员、体检机构的医务人员准确把握 《标准》,严格执行体检操作规程,使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卫生部、人事部委托中华医学会组织专家编写了 《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 (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在录用体检时参照执行。在具体实践工作 中,遇有问题请及时反馈人事部公务员管理司和卫生部医政司。
附件: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
人事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
二〇〇七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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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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