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州工伤认定办理程序
办理机构 延边州人社局工伤保险处
办结时限
1.用人单位自职工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人社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2.用人单位未提出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人社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所需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办理程序:
1.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后,用人单位或伤者、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规定时限内向人社行政部门提高工伤认定申请;
2.人社行政部门初步审核材料;
3.材料齐全且符合受理范围,在7日内发出《受理通知书》,正式立案受理并调查核实,并在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通知书》;对不符合受理范围,7日内作出《不予受理决定通知书》;
4.自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送达用人单位和职工或其亲属;
5.对不予受理决定或者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出诉讼。
政策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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