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东在线消息 近日,问题编号为803137的网友留言咨询:因为要给孩子报销商业保险,需要提供《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证》或缴费凭证复印件,但是缴费凭证丢失,社保处是否可以为新生儿办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证》,或给开个证明2017年保费已缴纳的证明。
烟台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对此回复:您好!感谢您对社保工作的关注与支持!《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证》是原城镇居民参保缴费的身份证明,我市自2015年1月1日起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统一缴纳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信息中心统一为参保居民办理《社会保障卡》。如果您的孩子已参加了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建议您;第一,致电我局信息中心社保卡科(联系方式:6203181、6202923)查询您孩子的社保卡是否已办理,如何领取。第二,如果社保卡正在办理中,那您可以联系孩子参保地的县市区社保经办机构,为孩子开具2017年已参保缴费的证明。可电话咨询市社保中心居民医保科:67128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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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到医院门诊就医后,可持有医院主诊医生签名和医院盖章的处方,到定点零售药店配药,也可持医疗保险卡到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基本医疗范围内的非处方药品,其费用由个人...[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