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参保职工看病及报销的程序是怎样规定的?
答:参保人员因病住院时,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证》,到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办理住院手续。治疗终结后,如果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患者与医院医保科结算时,只缴纳其自付部分,需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由医院统一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结算。如果缴费不及时的,患者要垫付所有费用,待补缴后,由单位或参保人员持住院的有关资料,到参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报销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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